一、標準背景與意義
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是食用農產品進入流通環節的第一道關口,也是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關鍵節點。快速檢測憑借其簡便、快速、靈敏的特點,成為批發市場日常篩查問題食用農產品的重要手段。長期以來,快速檢測工作缺乏統一、細致的管理標準,導致各地市場在檢測項目、操作規程、結果處置等方面差異較大。
DB15/T 2574-2022《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 快速檢測》(以下簡稱“本標準”)由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并歸口,于2022年發布實施,是內蒙古自治區針對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快速檢測工作制定的地方標準。該標準在DB15/T 2574-2021的基礎上修訂而來(2022版為現行有效版本),旨在規范批發市場快速檢測的全流程管理,提升檢測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和有效性,為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技術支撐。
二、標準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展的食品安全快速檢測工作,包括市場開辦者自建快檢室、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以及采用移動快檢車等形式進行的快速檢測活動。標準對快速檢測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人員管理、設施設備、試劑耗材、檢測流程、結果判定與處置、記錄與檔案管理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三、核心內容解讀
1. 基本要求
市場開辦者應建立快速檢測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保障快檢工作經費。批發市場應設置獨立的快速檢測室,面積、環境條件應滿足檢測需要,并配備必要的通風、照明、溫控設施。對于委托第三方機構檢測的,應簽訂委托協議,明確檢測項目、頻次、結果報送等要求。
2. 人員管理
快速檢測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熟悉檢測原理、操作規程及結果判定標準。標準要求市場開辦者定期組織培訓,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建立人員檔案。檢測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確保檢測工作的連續性。
3. 設施設備與試劑耗材
標準對快檢室的分區布局提出要求,如樣品接收區、前處理區、檢測區、廢棄物處置區等應標識清晰、相互隔離。儀器設備應定期校準、維護并記錄。試劑耗材應明確采購、驗收、儲存、使用規范,劇毒、易制毒等特殊試劑須雙人雙鎖管理,并建立臺賬。
4. 檢測流程
標準規范了從樣品采集、制備、檢測到結果記錄的全過程。采樣應具有代表性,覆蓋不同品種、不同產地、不同批次。檢測項目應結合季節風險、既往監測數據以及自治區、盟市市場監管部門的要求確定,重點覆蓋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非法添加物等。檢測操作應嚴格按照相應快檢方法標準或試劑說明書進行,并設置陰性、陽性對照。
5. 結果判定與處置
快速檢測結果僅作為初步篩查依據,陽性結果不得直接作為執法處罰依據,但應立即控制相關產品。標準明確了陽性結果的處置程序:暫停銷售、封存同批次產品,采用法定檢驗方法復檢確認。復檢不合格的,報告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并配合處理;復檢合格的,解除控制措施。
6. 記錄與檔案管理
應當建立快速檢測記錄制度,記錄內容應真實、完整、可追溯,包括樣品信息、檢測項目、檢測時間、結果、檢測人員等。原始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6個月,電子數據應定期備份。市場開辦者應定期匯總分析快檢數據,形成分析報告,用于風險預警和精準監管。
四、2022版主要變化與亮點
與2021版相比,DB15/T 2574-2022主要優化了以下方面:一是細化了快檢室的功能分區與設備配置要求,操作性更強;二是增加了委托第三方檢測的管理要求,適應市場運營模式變化;三是對陽性結果后續處置流程進一步明確,強化了與監督抽檢的銜接;四是補充完善了記錄表單示例和信息管理要求。
五、實施建議
一是加強宣貫培訓,組織市場開辦者和檢測人員準確理解標準內容;二是加大投入,對不達標的快檢室進行升級改造;三是強化監督檢查,督促市場落實主體責任;四是加強快檢與法檢聯動,形成“快檢篩查—法檢驗證—執法處置”閉環;五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快檢數據的實時上傳和分析預警。
六、
DB15/T 2574-2022為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快速檢測工作提供了系統的管理框架和技術指南,對于規范市場行為、防控食品安全風險具有重要意義。只有嚴格執行標準,不斷提升快檢能力,才能真正守好批發市場這道食品安全關口,讓老百姓買得放心、吃得安心。